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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業證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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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6-09

申請條件

1.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學分(至少33學分)且成績及格者,可向國務院辦公室申請核發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
2. 選修英語課程需修習至少9學分,含本校外文中心開設之選修英文、本校開設之英語授課學分學程(English Taught Program)之英語訓練專班。不足者得以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抵免。

3. 本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、選修課程至少18學分。

4. 他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、選修課程或赴國外選讀英語授課課程至多6學分。

 

申請文件

1. 「國際事務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」修讀證明申請表

2.  成績單正本

 

申請流程

繳交申請文件正本至國際事務學院辦公室,至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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