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
1.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學分(至少33學分)且成績及格者,可向國務院辦公室申請核發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2. 選修英語課程需修習至少9學分,含本校外文中心開設之選修英文、本校開設之英語授課學分學程(English Taught Program)之英語訓練專班。不足者得以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抵免。
3. 本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、選修課程至少18學分。
4. 他院開設之英語授課必修、選修課程或赴國外選讀英語授課課程至多6學分。
申請文件
1. 「國際事務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」修讀證明申請表
2. 成績單正本
申請流程
繳交申請文件正本至國際事務學院辦公室,至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