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於12月11日舉辦本學期(114-1)第三場國關論壇,邀請本系陳貞如教授以「海洋中的新意象」為題進行專題演講。在本系吳婉郡女士的開場致詞後,陳教授首先以文化角度切入我們對於海洋的認知理解,再談及國際上關於海洋新興議題的規範,帶領與會學生重新思考海洋在歷史、生活經驗與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多重角色。
陳教授首先以一項海洋文化實踐為例,介紹一場從臺南安平出發,駕駛無動力船舶航行至澎湖東吉島、再返回本島的航程。此活動號召並非具備航海專業背景的學者與參與者,透過實際航行體驗,重構東吉島與安平之間在1990年代以前曾緊密相連的生活圈與航路記憶。陳教授指出,若只以海洋法中的海洋區域劃分方式去理解離島的存在,將會忽略島嶼本身與本島之間長期存在的文化與交通連結,而航行路徑正是理解臺灣海洋歷史不可或缺的一環。在此脈絡下,其進一步反思臺灣社會長期以陸域為中心的發展模式。陳教授強調,無論是南島文化、歷史移民或近代對外交流,臺灣始終透過航海與世界連結,海洋文化本就深植於集體記憶與社會基因之中。
從文化實踐延伸至政策思維,陳教授指出,海洋思維與陸地思維之間存在根本差異。陸地思維追求穩定、可控與秩序,而海洋則象徵不確定性與變動,需在流動中尋求平衡。近年政府推動開放海域政策,透過戲水、游泳、衝浪、立槳、潛水等活動與相關執照制度,提升民眾參與海域活動的安全性與可近性,其核心目的不僅在於休閒發展,更在於逐步培養社會的海洋意識,讓航行與海洋活動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
在國家層次上,海洋文化的重建並非止於生活層面,而是可進一步連結至國家戰略。從藍色國土意識、海上交通線與海底電纜的維護,到藍色經濟與藍色外交的推展,海洋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場域。尤其在離岸風力發電等產業中,海洋不僅提供能源發展空間,也為鋼鐵、工程與相關產業創造新的國際競爭機會。
演講後半段聚焦於氣候變遷與海洋法的交互關係。陳教授指出,海洋在氣候變遷中扮演雙重角色:一方面,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海洋酸化、升溫與生態失衡,使海洋成為直接受害者;另一方面,海洋亦具備作為再生能源場域與自然碳匯的潛力,是氣候減緩與調適的重要空間。然而,在既有國際法架構中,海洋長期未被視為規範體系的核心主體,導致其角色在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與氣候變遷相關公約中相對被忽視。
不過,隨著近年制度發展,這一情況逐漸改變。從聯合國秘書長報告、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》締約方大會,到2023年通過的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生物多樣性協定》(BBNJ協定)等發展,海洋行動與氣候議題的連結日益明確。陳教授指出,2024年國際海洋法庭的諮詢意見亦強調,海洋法與氣候法並不存在誰優先適用的問題,而應採取一致性與調和性的解釋,使兩套規範相互補充,共同形塑國家義務。
在具體政策層面,陳教授以再生能源與海洋碳封存為例,說明海洋法如何成為調和氣候義務、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衝突的法律基礎。歐洲、日本與韓國等國已透過海域空間規劃制度,事前協調不同用途的競合關係,平衡永續發展目標。相較之下,臺灣在碳封存與能源轉型議題上仍面臨地震風險、社會疑慮與政策方向未定等挑戰,未來制度設計與立法進展仍有待觀察。
陳教授最後總結指出,若將海洋擬人化,它不僅是氣候變遷下的受害者,更是氣候行動中的關鍵參與者。在氣候法、海洋法與生物多樣性公約逐步交織的趨勢下,海洋法公約所提供的空間分區與權利義務架構,將持續扮演核心基礎角色。對臺灣而言,無論是淨零排放路徑、離岸風力發電,或海洋自然碳匯政策,海洋早已不是遙遠的議題,而是攸關未來發展的關鍵戰略場域。
本次論壇內容橫跨文化實踐、國際法與國家政策,引導師生從不同尺度理解海洋議題的深層意義,與會學生皆收穫頗豐,滿載而歸。
本學期的國關論壇第三場次圓滿落幕,歡迎各位持續關注本系動態,以獲取下學期國關論壇的最新訊息。